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申请,工作日受理;
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实行不定期受理,申请时间视房源筹集情况由市住建局另行公告。
申请人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应当在住房租赁补贴和公租房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中明确选择其中一种。
申请人凭本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时限:1个工作日
审批人:受理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材料齐全的,予以收件,出具收件回执。
审批标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时限:0个工作日
审批人:住房保障中心保障部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批标准:
1.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2.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时限:50个自然日
审批人:住房保障中心保障部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审核不通过或公示期间发现问题、存在异议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受理相关异议。审核通过的,予以公示。
审批标准:
审查标准为年度公租房保障标准。
时限:0个工作日
审批人:住房保障中心保障部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核准登记为公租房保障对象。
审批标准:
公示期满,未有异议的对象纳入核准登记。
1.居民身份证(原件: 1,复印件:0,纸质)
2.户口簿(原件: 0,复印件: 0,电子化)
3.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原件: 1,复印件: 0,纸质)